各區縣知識產權局、高新區知識產權辦公室、經開區產業發展促進局、文昌湖區經發局、各科室: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淄發〔2016〕19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淄博市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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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淄博市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試行)》
淄博市知識產權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淄博市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條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淄發〔2016〕1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凡納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實施。
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遵循依法、科學、民主、公開、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調整年度市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報局領導批準后公示。
各科室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提出本年度擬納入決策目錄具體事項,提出的事項應當經分管副局長批準。報請事項含有兩個以上科室的,應當聯名報送。報請事項涉及其他科室的,應當事先征求其他科室意見。
需要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下文的),辦公室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辦提出擬納入市政府決策目錄的議題事項。
第五條 決策目錄應與年度工作計劃同步編制、同步推進、同步檢查。
第六條 本單位確定決策事項后,應交市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
決策目錄應當明確決策事項名稱、主要內容、承辦和配合單位、實施時間、有關依據、主要措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內容。
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決策目錄應當于審查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決策目錄事項向我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辦公室應及時處理有關意見和建議,并在梳理相關意見和建議后集中反饋處理情況。
第七條 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調整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由辦公室征求有關科室意見后,報局領導批準,同時提請相應調整決策目錄。
第九條 辦公室應當按照決策程序,強化實施監管。
第十條 違反本制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區縣知識產權局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參照本制度編制決策目錄。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