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促進法如何為中小企業“代言”

    2017-09-06 09:21:18 來源:[db:來源] 瀏覽:29

    作為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中小企業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后的法律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增加了內容和措施,積極回應了中小企業的訴求和呼聲,尤其是通過立法固化了部分減稅降費的政策成果,也有利于保障經濟“毛細血管”更加活躍、通暢。

    時隔14年,中小企業再次收獲來自立法層面的“禮包”。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修訂后的法律在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等方面更細、更實。

    比如,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9月1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說:“這次修法一個主要的原則就是問題導向。中小企業面對的突出問題是成本高、負擔重、融資難、融資貴、人才奇缺等等。此次修法盡力為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使中小企業有一定的獲得感。”

    立法為中小企業“鋪路搭橋”,還有哪些重點和亮點,如何保證法律落地執行;在修法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又是如何為中小企業“代言”?

    針對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了郭林茂。

    修法:讓中小企業有獲得感

    NBD:當前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背景是什么?

    郭林茂:《中小企業促進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工商登記企業2185.82萬戶,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在工業中,中小企業占99.6%)。中小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就業、推動技術創新和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與此同時也要看到,多數中小企業產業層次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生產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生存與發展的壓力不斷加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工作,2009年專門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2011年至2012年開展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立法后評估工作,認為現行法律扶持政策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等,應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作出修改完善,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創造更為有利的法制環境。

    NBD:通過修法期望達到什么目標?

    郭林茂:本次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主要目的是,立足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市場開拓、權益保護等方面增加規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負擔重、融資難等突出問題,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和呼聲,讓中小企業有獲得感,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NBD:中小企業促進法此次修改,有哪些重點和亮點?

    郭林茂:本次修法重點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扶持力度。本次修改一方面對簡政放權,特別是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實現行政許可便捷、減輕企業負擔、簡化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征管程序和注銷登記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同時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和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營造公平環境、加強服務保障的作用。

    二是將近年來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既注重解決當前困難,也著力于長期性制度建設。例如,規定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規定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制度,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中小企業維權服務機制等。

    三是增強法律的操作性。在權益保護、融資促進、創業創新、服務措施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內容,對有關條款作了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明確專項資金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使用、融資促進、創業創新支持、服務措施等政策的實施對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突出扶持重點。

    審議:委員建言提升法律可操作性

    NBD: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關注的焦點有哪些,提出了哪些意見或建議?

    郭林茂:在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本法的可操作性、中小企業的管理體制、稅收優惠問題、解決融資難問題、監督檢查等五個方面。

    例如,有委員提出修訂草案中鼓勵性的表述較多,難以落到實處,需要進一步充實具體的支持措施,增強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委員們提出,稅收優惠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修訂草案關于稅收優惠的表述過于原則,建議明確相關稅收優惠規定。還有建議細化融資促進一章的相關條文,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委員們的部分建議也被吸納進修訂后的法律之中。

    NBD: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多次到各地調研,能否講述一下相關調研情況;中小企業對此次修法有何看法?

    郭林茂: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先后到浙江、北京、安徽、遼寧、山西、貴州、內蒙古等地就各地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情況,并聽取了相關部門及部分中小企業對于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另外,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同志還就中小企業融資、信用體系建設和轉型升級等問題到浙江溫州、臺州和廣東東莞進行了專題調研。

    調研過程中,有些政府部門和企業普遍認為,現實中中小企業發展問題涉及面廣,需要系統化的解決措施,實踐中有的促進措施缺乏針對性、力度不夠、覆蓋面窄、落實困難,實施效果不明顯,中小企業“獲得感”不強、發展狀況不理想。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新法與現行法相比,有不少制度上的創新,值得肯定。

    落實:新增政府監督檢查職責

    NBD:此次修法特別強調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地區性銀行為所在地提供服務。這兩點主要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

    郭林茂:在法律草案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應當在法律中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功能,建議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有關金融機構要回歸本源、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精神,在修訂草案中明確作出相關規定。

    因此,修訂草案明確了金融機構應當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的相關規定。而且,在法律草案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有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剛一成立,就到大城市盲目異地擴張業務,不為當地的實體經濟提供服務,建議在法律中對地區性中小銀行服務當地小型微型企業提出要求。因此,本次修法新增了地區性銀行為所在地服務的內容,明確了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NBD:有觀點認為,中小企業促進法主要還是鼓勵、支持性質,如何保證法律中的措施真正落實、落地?

    郭林茂:在研究修改草案過程中,的確也有意見提出修訂草案的表述過于原則,鼓勵性、引導性的條款過多。我們研究認為,中小企業促進法主要是規定多個部門和單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工作,側重對中小企業的鼓勵、支持、服務和保障措施,基本不涉及對中小企業的行政管理,因此鼓勵性和引導性的條文相比其他法律較多。

    同時,為了保證本法規定的相應促進措施能夠得到落實,加強法律的執行力度,修訂草案增加了監督檢查方面的內容。如在監督檢查一章中新增了各級政府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以及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本法通過后,我們也會督促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相應的配套規定和措施,加大法律宣傳,保證本法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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